私隐政策
1. 引言此声明乃采纳为恒盛信贷有限公司(下称「恒盛信贷」)的「私隐政策声明」(下称「本声明」)。订立本声明的目的,是为确立简易信贷全力执行及遵守保障资料原则的政策及实务,以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该条例」)各项条款及条文,及施行由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就该条例而颁布的指引。恒盛信贷会尽其本份依从该条例及本声明订立的原则行事。
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
2.1 客户在开立或延续信贷户口、建立或延续信贷或提供服务时,需要不时向恒盛信贷提供有关的资料。
2.2 若未能向恒盛信贷提供该等资料,可能会导致恒盛信贷无法开立或延续信贷账户及相关服务及/或产品。
2.3 恒盛信贷会不时收集或接收有关客户的资料,该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亲身或以电话或网上申请贷款或延续贷款账户,包括经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获得的资料。
2.4 客户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a) 提供服务和信贷便利给客户之日常运作;
(b) 在客户申请信贷时进行的信贷调查,及每年进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别审查;
(c) 编制及维持简易信贷的信贷评分模式;
(d) 协助其他放债人及/或财务机构作信用检查及追讨债务;
(e) 确保客户维持可靠信用;
(f) 设计为客户使用的财务服务或有关产品;
(g) 为推广服务、产品及其他标的(详见「个人资料收集声明」第六点);
(h) 经挑选之公司的财务服务或产品;
(i) 计算恒盛信贷与客户之间的债务;
(j) 向客户及为客户的责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k) 恒盛信贷为履行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例的规定而作出披露;或为依循及施行任何预期恒盛信贷会遵从的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指引而作出披露;
(l) 使恒盛信贷的实在或建议承让人,或恒盛信贷对客户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评核意图成为转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及
(m)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个人资料的保安恒盛信贷的政策为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安及会因应资料的敏感程度及因擅自查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提供适度的保障,以防止资料被擅自查阅、处理或作其他用途。为达到适当程度的保安,恒盛信贷的一贯做法为透过提供安全的储存设施,以及在资料存置设备实施保安措施,来严格限制资料被查阅。恒盛信贷亦会采取措施以确保处理该等资料的人士具备良好操守、审慎态度及办事能力。资料只会以妥善保安的方式传送。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恒盛信贷的政策为确保所有经由恒盛信贷收集及处理的资料均为准确。恒盛信贷会实施适当的程序以定期核对及更新所有个人资料,以确保有关的资料就被使用的目的而言是为合理准确。倘若恒盛信贷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含有意见声明,恒盛信贷会采取一切合理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声言是支持该项意见声明的事实,均属正确。
个人资料的收集
5.1 在收集个人资料的过程中,恒盛信贷会向资料当事人提供一份「个人资料收集声明」,述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将获转交资料的人士的身分类别、查阅及改正资料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5.2 有关简易信贷从互联网收集个人资料,恒盛信贷会采纳以下实务:
(a) 网上保安恒盛信贷会按照严格的保安及保密标准保障在互联网提供给恒盛信贷的任何资料。并已采用加密法在互联网上传输敏感性的资料,以保障个人的私隐。
(b)「曲奇」档案「曲奇」档案是由网站伺服器传送至浏览器的小段资讯,这些资料储存于电脑硬碟中,使网站伺服器能于稍后再从浏览器内读取。这有助网站保存某些使用者的资料。 「曲奇」档案被设计成只可让发出的网站读取,但不能用作取得使用者的硬碟资料、电邮地址或收集使用者的敏感性资料。 简易信贷只利用「曲奇」档案来鉴定特定期间的使用者,而不会把使用者的敏感性资料存置于「曲奇」档案内。当使用者浏览简易信贷网站时,所有联系将会利用「曲奇」档案去鉴定使用者身份。当使用者结束浏览简易信贷网站时,「曲奇」档案亦会无效。倘若使用者尝试将其网络浏览器的「曲奇」档案设定为停止运作,便未必能使用简易信贷的网上及其他金融服务。
(c) 网上改正资料透过网上设施提供给简易信贷的个人资料一经呈交,便未必能在网上取消、改正或更新。使用者如未能在网上作出取消、改正或更新,便须联络简易信贷有关部门或分行。
(d) 网上保留资料在网上收集的个人资料会被转送到简易信贷有关部门或分行处理。个人资料一般不会存置于网站伺服器。
超连结政策
6.1 虽然恒盛信贷网站包含超连结或连接至其他网站/网址,但这并不表示或暗示恒盛信贷对该等超连结、连接、网站/网址或有关其本体身份或资料作任何认证、核实、陈述、批核或认可。
6.2 就该等超连结、连接、与恒盛信贷网站连结或连接的其他网站/网址所提供或附有资讯的内容、供应、准确性或遗漏,简易信贷明确表明概不负责。
6.3 一切超连结、连接或使用超连结至其他网站、网址或资料来源,当中之风险全由阁下承担。
查阅资料要求及改正资料要求
7.1 恒盛信贷的政策为按照该条例的规定,依从及处理一切查阅资料及改正资料要求;及让所有有关职员熟悉有关的规定,以协助各人士作出有关要求。
7.2 恒盛信贷或会在符合该条例的规定下,就查阅资料要求征收适当费用。倘若任何提出查阅资料要求的人士要求恒盛信贷提供按早前的查阅资料要求提供过的个人资料的额外副本,恒盛信贷或会收取费用以全数弥补因提供该额外副本而涉及的行政成本或其他成本的费用。
7.3 有关查阅及改正资料的要求,可向资料保障主任或其他相关指定人员提出。
其他实务为确保依从该条例所载的规定,恒盛信贷备有:
8.1 资料记录簿,即该条例第27条所规定的记录簿;
8.2 内部政策及指引以供简易信贷员工使用,以确保各员工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资料保障主任的委任
9.1 恒盛信贷已委任资料保障主任,以负责统筹及监察该条例及简易信贷保障个人资料政策的遵守情况。
9.2 资料保障主任的联络资料如下︰
香港九xxxxxxxxx
恒盛信贷有限公司
资料保障主任
传真︰xxxxxx